轉知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5年受理學生提案事宜 ,請依說明辦理。

一、依據教育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決議辧理。
二、受理學生提案期限如下:
 (一)第1次:115年3月16日(星期一)。
 (二)第2次:115年9月15日(星期二)。
   (以送達教育部時間為準)
三、附「提案流程圖」及「新版提案單」各1份,請依規定格式 辦理。